台北市某實驗國小一名劉姓音樂老師,自認與高年級一名男學生要好,因此託男學生照顧自己剛入學的一年級兒子,卻認為男學生照顧不好,竟多次在音樂教室內以鼓棒打男學生生殖器、甩巴掌還邊罵邊恐嚇,被害男童最後被診斷出創傷後壓力症(PTSD)等心理疾病。台北地院民事庭判決,劉姓教師應賠償男童477萬多元、男童雙親各100萬元,共677萬多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案發時為男童的音樂老師,與男童父母互動良好。2018年9月至12月間,以及2019年3、4月及同年9月3日止,正值男童就讀5、6年級。劉姓音樂老師在5年級上學期開學後某天放學後,對男童情勒表示「照顧我兒子都是你的責任,你知道有多麻煩嗎?你實在是太不應該了,我對你太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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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曾試圖告知母親被老師責罰,老師得知後反質問男童「為何你要告訴你爸媽」,並用力甩男童3至5下巴掌,男童跌倒在地後,老師以鼓棒用力抽打男童小腿骨、生殖器。
期間,劉老師持續甩男童巴掌,並徒手或以鼓棒抽打男童後腦杓、小腿骨、生殖器、太陽穴及鼻樑,並辱罵「你爸是笨蛋,你媽是傻瓜,才會生出你這個廢物、爛人、白癡。」或是勒著男童領子恫稱「如果你把這件事說出去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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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父母主張,老師得知兒子曾向他們透露遭責罰後,反以更嚴厲的方式凌虐,害兒子不敢將實情完整告知父母,長期處於身心受創、孤立無援,並自2019年10月5日起就醫治療至今,仍受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所苦,經常出現暈厥、失憶、解離發作等症狀,家人也因此飽受折磨,依《民法》規定向劉男請求醫療費、交通費、雜支、精神慰撫金等共73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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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音樂老師辯稱,男童遭凌虐的時間點,他大多不在音樂教室內,否認與男童獨處或施暴,且家屬提告的支出,與他無關,也非屬必要。
台北地院民事庭根據二審刑事判決,劉男遭判4年6月,可上訴三審等情,認定男童身心疾病與教師的行為具因果關係,審酌劉男曾為教師、合唱團指揮、有多次創作歌曲或出國演出的紀錄,再扣除國賠金額40萬元等,判教師應給付男童477萬多元、給付男童父母各100萬元,共計67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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