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對小孩下手!嘉義縣一名國小已婚老師身兼足球教練,竟對國小六年級女學生下手,甚至在學校性行為,帶對方到休息室性交......。
判決書指出,老師在嘉義縣某國小任職,為受害女學生小婷(化名)班上的自然課老師;此外,他還身兼校隊足球教練,而小婷從國小一年級開始,就參加學校足球校隊,在訓練相處過程中,他竟對小婷動了歪心思。
男老師還曾受菁英教師推薦,為人師表,竟在2023年5至6月間,將小婷帶到學校茶水間後方休息室,擁抱、接吻等猥褻,陸續發生2次性交。事件曝光後,男老師遭到校方停聘,並遭配偶離婚。
法院認為,男老師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與未滿14歲的少女發生了2次性行為,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少女的法定代理人達成調解,完成了賠償。
不過,與未滿14歲的發生性行為,仍犯了刑法第227條。教師因2次所為,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但最終被法院判處緩刑5年,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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