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判處一名許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2月,並需賠償2名女子共100萬元,原因是他透過IG詐騙2名女子的性隱私影片和照片,事後還將影片散布出去並恐嚇對方。
更多新聞:台中男借廁所闖民宅!著袈裟隨機砍人 屋主兒頭破血頭險丟命
根據判決書指出,2021年4月5日,許男先是透過IG向A女購買原味衣物,再於2022年1月14日經由A女聯絡上B女,也向B女購買原味衣物。許男分別向A女和B女佯稱,若她們依照要求自拍裸體、自慰影片,他會給付2000萬元和500萬元的報酬。2名女子都信以為真,陸續自拍多段性隱私影片和照片傳送給許男,沒想到許男卻沒有支付任何金額。
更離譜的是,許男竟將A女的影片傳給B女看,還恐嚇B女說,「存了,我就要毀掉妳」,暗示若將A女的影片外流,也會將B女的性隱私影片外流。事後,許男也將B女的裸照、私密片外流給A女,並傳訊息恐嚇,「威脅我,那我們抱著一起死吧」、「既然同時有兩個人威脅我,而我不知道該怎麼辦的情況下,那就都一起吧」。
更多新聞:黑豬闖中壢街頭!3黑絲OL提掃把追「逃犯」 英勇畫面曝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許男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任意詐欺2女取得其性隱私影片、照片,還傳送恐嚇訊息,已觸犯詐欺得利、恐嚇危害安全、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在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也判決許男必須賠償A女40萬元、B女60萬元,總計100萬元的精神賠償金。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