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人夫阿國(化名)因觸犯刑責,遭法院判處7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入獄服刑第2年,就聽聞妻子紅杏出牆,在獄中孤寂的他心灰意冷,遂向屏東地方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日前已准許其請求。
據判決書指出,阿國遭判刑7年10個月,民國111年7月4日入監服刑,服刑期間,他與妻子小美的感情逐漸冷淡。最近,阿國聽說小美可能有外遇,心灰意冷之下決定提出離婚,試圖「斷惡緣人生重新來過」。然而,妻子經屏東地院通知仍未出庭,也沒有提交書面說明。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阿國與妻子自分居後,互動日益冷淡,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已無修復可能,且阿國對維繫婚姻已失去信心,故判准離婚,並由妻子支付訴訟費用。
最後,阿國或其妻子若對判決有異議,必須在收到判決書的20天內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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