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34歲陳姓男子,去年3月間持漆彈槍在淡水市區閒晃時,無故對著路口的警用監視器射擊,造成鏡頭被漆料噴濺「一片黑」,無法清晰錄下影像,事後循線將陳男逮捕並依法送辦,士林地檢日前依毀損罪起訴。但法院審理時,警員指出廠商用抹布將漆擦拭過後,監視器鏡頭仍可正常運作,法官因此認為陳男行為不符合「毀棄」、「不堪用」,判陳男無罪。
本案源於去年3月16日晚間,陳男行走在淡水街頭疑因太無聊,持漆彈槍朝著監視器鏡頭猛射,造成鏡頭「一片漆黑」,直到警方進行例行性保養時才發現鏡頭被漆料噴黑,無法正常錄影,經調閱監視器比對後,鎖定涉案的陳男,事後循線將他逮捕到案,現場查扣漆彈槍以及9顆漆彈。
陳男也坦承犯行,詢後依妨害公務、毀損罪送辦,今年1月28日偵結,士檢依法將陳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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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期間,法院傳喚淡水分局王姓警員出庭作證,其供稱廠商使用抹布擦掉漆料後,監視器鏡頭已能正常運作,並不需要額外的修繕費用,法官因此認為陳男以漆彈槍射擊,並未造成物理性破壞,且監視器外觀也未受影響,並不構成毀棄、損壞或是不堪使用,因此判處陳男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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