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蘆竹一輛堆高機日前行駛在路上時,遭警方攔查後發現,駕駛不僅沒有訓練執照及臨時通行證,甚至酒測值達0.59mg,當場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
日前蘆竹分局員警執行勤務時,發現一輛堆高機行駛於蘆竹區南山路二段,且疑似未申請臨時通行證,上前盤查後發現,黃姓駕駛不但未持臨時通行證,也沒有訓練執照,身上甚至散發濃烈酒氣,酒測值達0.59mg,當場依《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
黃姓駕駛聲稱,自己為桃園某工地之工人,在飲酒後正要前往蘆竹區老闆家,所幸路上遭警方攔查未發生任何意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2條》規定,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蘆竹分局分局長林鼎泰呼籲,堆高機未經申請許可不得於道路行駛,駕駛及業者應依法申請臨時通行證,或依相關規定拖運,以維護用路安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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