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在林口「工五擴大方案」中涉嫌收賄500萬元,9日再獲交保,但保釋金從500萬元提升至1200萬元,檢方抗告成功。高院認為,原審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昨晚撤銷1200萬元交保裁定,發回更裁,桃園地院今(11)日下午2時召開第三次羈押庭,歷經逾4小時開庭,法官最終裁定羈押禁見。
回顧整起事件,檢調5日清晨傳喚鄭文燦到案說明,深夜至翌日凌晨間,當庭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嫌予以逮補並聲請羈押禁見。桃院女法官鄧瑋琪雖認定,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6日下午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抗告,經高院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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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院9日再開羈押庭,方姓法官也認為,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卸任市長已逾1年半,是否在市府仍有影響力仍有疑義,加上案發迄今已久,裁定1200萬元交保。不過,該裁定被高院明確指出,原審裁定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因此撤銷發回重裁,桃院最終裁定羈押禁見。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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