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被救護車撞死!男大生血液有酒精反應 「眼球液」還他清白

責任編輯 張晏慈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02 21:08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02 21:08
台中一輛救護車撞上機車,22歲男大生騎士送醫仍不治。(示意圖,非當事車輛/TVBS資料照)
台中一輛救護車撞上機車,22歲男大生騎士送醫仍不治。(示意圖,非當事車輛/TVBS資料照)

黃姓男子今年3月間駕駛救護車行經台中一處路口,撞上騎機車的施姓男大生致死,原先施男抽血酒測有酒精反應,經檢方複驗後確認無酒駕,黃男未依規定駕駛救護車也遭中市府裁罰。

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63歲黃姓男子今年3月19日駕駛救護車,行經北區崇德路、太原路時,撞上22歲施姓男大生騎乘的機車,造成施男到院後搶救不治,當時施男經抽血檢測有酒精反應。

 

檢方指出,經施男家屬提出異議,檢方相驗遺體時,再抽取施男的眼球液進行複驗,近日複驗結果出爐,確認無酒精反應,因施男家屬對黃男提出過失致死罪告訴,全案檢方正偵辦中。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今天透過文字稿表示,該件救護車事故經啟動行政程序調查,查出涉案的民間救護車為接送醫院處置完畢的民眾返家,未屬緊急勤務範圍,依法不得使用警鳴器及閃光燈,因此於今年4月10日,依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裁處救護車公司新台幣6萬元罰緩。

衛生局說明,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條所稱緊急醫療救護,包括緊急傷病、送醫途中的緊急救護、重大傷病患或傷病患轉診,以及醫療機構的緊急醫療。
 

衛生局指出,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將持續輔導所屬救護車機構,執行救護勤務時,應合於緊急勤務下方可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並應特別注意,行經路口應減速、注意左右來車及施打方向燈等交通安全,保障司機、病患與用路人安全。(中央社)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超夯日本電器竟然還有額外優惠!

👉日本免稅美妝必買這些!筆記給妳

👉存起來!遊日本免稅最高再折17%



#救護車#酒駕#酒測#清白#眼球液#屍檢#過失致死#警鳴器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435

0.0751

0.2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