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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嫩妹激戰繼父被抓包!母見「肉色片」綠炸 轉發求助反遭判刑

編輯 樓冠陞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6/24 10:39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24 10:39
台南人妻驚見丈夫與17歲小女兒激戰影片,怎料卻因1舉動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人妻驚見丈夫與17歲小女兒激戰影片,怎料卻因1舉動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有一名人妻小華(化名)在帶著2個女兒離婚改嫁給丈夫小明(化名)後,本正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怎料她卻在某天意外發現17歲小女兒小蝶(化名)的手機中,竟存放一部與繼父激戰的私密影片,讓她氣得將影片轉發給親戚討公道。然而,小華的舉動卻被台南法院判4月徒刑、緩刑2年,且緩刑期間還需交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小華在2023年2月5日的下午到鄰居家中,並點開了小蝶的手機,怎料她卻意外發現一部小蝶與小明的激戰影片,讓她氣得當場要求小蝶將影片傳到自己的手機,隨後又轉傳給叔叔、叔母與小明。儘管小明見狀後立即將影片刪除,但叔母仍提前將影片備份,並提交給檢警當成證據。

 

小華點開小女兒手機後,意外發現對方與繼父床戰的私密片。(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此案經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小華雖是受害者,但也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他法供人觀覽少年性交行為影片罪》。不過,考慮到小華轉傳影片並非刻意散布,而是只為尋求支持才會一時失慮犯法,故輕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但緩刑期間需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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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台南#人妻#女兒#丈夫#繼父#激戰#私密影片#台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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