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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還錢還大聲」債主埋伏理論 鐵撬打人

記者 郭穎 / 攝影 黃建國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6/23 18:1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23 18:16

為了討十萬元債務,挨罰七萬!台北市一名男子,不滿朋友十萬欠了好幾年不還、還到處亂放話,到對方家埋伏,持鐵撬打傷人、還噴辣椒水攻擊,事後挨告傷害和恐嚇,這下就算錢討到了,大部分的錢都要拿去繳罰金。

圖/TVBS

 
正準備把車停進車庫,連車頭都還沒進去,一名騎士突然靠近,到駕駛座旁下車,手上還拿著武器,要駕駛下車出來面對,沒過幾秒,揮舞鐵器,朝著對方身上猛揮,還揮拳毆打對方頭部,接著拿出一罐辣椒水,對著駕駛臉部用力壓,噴得對方眼睛睜不開。

嫌犯vs.被害人:「你沒惹到我,你不是跟人家說要揪我輸贏,我跟誰講啦,你跟誰講,我現在每日都在上班,每天上班,人家來跟我講的啦。」

警察到場他還是不肯放過駕駛,持續要找對方理論,經過一番勸說他才稍微冷靜,解釋兩人到底有什麼恩怨。

 
員警:「這個是看對方要不要提告,你們債務糾紛的問題應該,你們甚至要來派出所談也可以喔,我們可以借一個場地給你們喔。」

原來雙方是債務糾紛,被打的鄭姓男子,六七年前和周姓男子,借了十萬元,疑似是遲遲沒有還,還在外頭到處說對方壞話,引發周姓男子不滿,在對方住家附近埋伏,等到人一出現就上前理論,一言不合拿鐵撬和辣椒水攻擊。

事發在台北市中正區,鄭姓被害人多處受傷,事後也決定提告傷害和恐嚇,嫌犯想討債反而遭判拘役70日,借出去的錢拿不回來,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向法院提出申請支付命令,就算沒有借據也能討。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如果沒有簽署借據的話,可以提出證人以及錄音,或者是相關的匯款紀錄,以及對話紀錄,來證明確實有一個消費借貸的合意。」

智慧型手機發達,通訊軟體對話和網路銀行轉帳證明,都可以當成借據,但動手打人挨罰,十萬元就算討回來,繳完罰金恐怕也是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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