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中商銀董事長王貴鋒、台中銀保險經紀人董事長賴麗姿、極緻租賃負責人周哲男被查出,涉將公司資產當私人金庫,拿來租購豪車、私人飛機、招待所奢華度日,使台中銀、台中銀保經蒙受逾11億元損失。新北地檢署今(21)日依《銀行法》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王貴鋒等7人,並對王貴鋒求處15年徒刑,併科5億罰金,台中銀也被求處罰金5億元。
檢方調查,王貴鋒為台中銀負責人及「子公司」台中銀保經前負責人,涉於台中銀保經負責人任內,先將董事長核決權限提高至1億元,接著自2015年起,以台中銀、台中銀保經租用公務車名義,租購豪車、超跑供己私用,且租期屆滿未將車輛過戶至公司名下,使2公司損失2.5億餘元。
2016年間,王貴鋒想擁有私人飛機,又不願出資,又以2公司名義承租龐巴迪私人飛機,到2020年間,不僅每月支出350萬至800萬不等基本運行費,每次飛行要再支出使用費,期間由2公司支出33趟費用,每趟96萬至960萬不等,其中25趟非必要公務行程,共4.1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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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貴鋒熱愛雪茄,又以拓展業務為由,在北市中山區一處社區豪宅設立台中銀保經台北招待所,水電、裝潢、稅金、酒水、服務費共7686萬餘元。
因平常與周哲男有生意往來,王貴鋒自2014年至2018年間,違背常規贊助周男行銷公司所舉辦的卡丁車賽事廣告費,也是從2公司支出共3.6億餘元。另以台中銀保經名義,自2016年7月1日起,以每月3萬元承租復興南路房屋,名義上是台北行政辦公室,實則作為賴女子女在台北就學住宿之用,支出288萬元。
檢察官審酌,王貴鋒否認犯行,將奢侈行為美化成公司業務必須,且以大股東身分控制台中銀行及子公司期間,絕對控制人事,具體介入公司營運,地位不容挑戰,台中銀的內控制度,在王貴鋒的絕對權力下的豪奢享受,已形同虛設,不處以重刑,難以矯正其犯行,為導正公司治理樣貌,回復金融秩序,從重求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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