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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老死刑犯!涉教唆殺警 監察院揭「3疑點」認是冤獄

作者 鏡週刊 責任編輯 黃安眴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6/01 08:27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01 08:27
檢警採信陳榮傑供詞,認定王信福交付手槍、「扶手肘」命陳開槍殺警。(圖/鏡週刊)
檢警採信陳榮傑供詞,認定王信福交付手槍、「扶手肘」命陳開槍殺警。(圖/鏡週刊)

台灣最老死刑犯王信福今年72歲,13年前被判處死刑定讞,目前仍關在看守所等待槍決。本刊調查,30多年前他跟一群朋友到卡拉OK店消費,與2名員警起衝突,一名陳姓男子開槍打死2警,王擔心被冤枉,潛逃中國16年,後來因眼疾持假護照回台治療,在機場被逮解送歸案。雖然他否認殺警,但法院根據已槍決的陳男證詞,認定王教唆,將他判死,人權團體認為此案充滿爭議,發動救援,全案僵持至今。

1990年8月10日凌晨3點,位於嘉義市延平街的「船長卡拉OK店」傳出槍響,原來是當地一家酒店的股東王信福、李光臨,帶著小弟陳榮傑等十名友人到店內消費,因二度點不到想唱的歌,與工作人員爆發口角衝突,沒想到最後竟釀成開槍殺警事件。

 

嘉義2名員警在卡拉OK店遭槍殺,消息曝光,震驚全台。(圖/東森新聞提供)

涉殺警案 潛逃海外

檢警事後調查,這間卡拉OK是由綽號「大目仔」的洪姓老闆經營,他當時殷勤接待剛下班、穿便衣的警員黃鯤受及吳炳耀,未向王信福等人敬酒,加上該店工作人員播放歌曲有誤,引發王等人不滿,對著洪及2名警員謾罵:「幹你娘!大目仔,這家店明天不讓你開了!警察有什麼了不起!」

 
黃鯤受聽完回說:「憑什麼叫人家關店?」王信福等人被嗆後非常不滿,李光臨甚至開車外出,拿了一把左輪手槍、4發子彈回到店裡交給王,王再將已上膛的手槍交給陳榮傑,並指向黃鯤受、吳炳耀2名員警,告訴陳:「結掉這2個!」陳接到指令後,雙手持槍,朝黃的頭部、吳的胸腹部各開一槍,2人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

檢警在犯案槍枝上並未採到王信福的指紋。(圖/東森新聞提供)

槍擊案發生後,轄區警方獲報到場包圍卡拉OK店,但王信福、陳榮傑、李光臨等人早已逃逸,開槍的陳在李的安排下,從嘉義逃到台北市,生活起居皆由李照料。3個月後李向警方投案,還供出陳的藏匿處,警方因此順利逮捕陳,也起出犯案的凶槍,陳供稱是王叫他開槍的;王因為怕被冤枉,輾轉潛逃出境,最後躲到中國。

王信福為什麼怕被冤枉?本刊調查,王的父親很早就過世,母親靠幫人洗衣、打掃維持生計,青少年時期,王在木材行當學徒,常穿花色襯衫,當時政府大力取締奇裝異服人士,王曾因穿花色襯衫、頭髮太長、深夜在外遊蕩等原因,被警方依《違警罰法》拘留。累積幾次違規紀錄後,沒有案底的王被認定是流氓,遭警備總部移送管訓,讓他變成警察眼中的不良分子。

雖然偵查時王信福始終未到案,仍被嘉義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原因是檢方採信陳榮傑的供詞,認定是王交付手槍,並「扶手肘」命陳開槍。

為治眼疾 回國遭逮

由於王沒有機會上法庭替自己辯護,加上李光臨說自己只提供槍枝、不清楚詳細狀況,法院審理後依無故持有槍枝罪,將李判刑2年半;依共同連續殺人罪,判陳死刑,1992年執行槍決。

等待槍決的王信福今年72歲,是全台最老的死刑犯。(圖/翻攝自審判王信福臉書)

 
王信福案發後潛逃中國,躲了16年,沒想到後來在福建發生車禍,必須摘除左眼,由於沒有合法身分,只好找密醫安裝義眼,結果導致神經發炎。他為了治療眼疾,購買變造的台灣護照,並選在2006年10月10日國慶日,從香港搭機回到台灣,刑事警察局接獲線報,趁入境時順利將他逮捕,並解送嘉義地方法院歸案。

王信福在殺警案後潛逃中國,遭台灣司法單位通緝。(圖/翻攝畫面)

法院審理時王信福矢口否認殺人,辯稱案發時他雖在場,但絕無殺人犯意,不知道槍枝是誰的,更沒有叫陳榮傑殺警,他只是在現場喝酒,並對工作人員放錯歌略有微詞,沒有和2名警員或老闆發生口角,當時事出突然,他根本不知道是什麼狀況。

王信福當年持假護照闖關回台,結果在機場被逮。(圖/鏡週刊)

偵審存疑 聲請釋憲

儘管王信福否認犯案,但最高法院審理後,還是在2011年7月將他判處死刑定讞,由於此案爭議不少,指控王的關鍵證人陳榮傑又已遭槍決伏法,沒有辦法交互詰問,證據有瑕疵,不少人權團體曾替王聲請再審、非常上訴及釋憲,但均遭駁回。今年72歲的王目前仍關在看守所等待槍決,也是全台年紀最大的死刑犯。

 
今年3月,監察院調查報告認為王信福案是冤案,籲請相關單位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4月底,憲法法庭也對王與其他30多名死刑犯聲請的死刑是否違憲進行辯論,預計9月底前宣判。

王信福(中)潛逃中國多年,因想返台治療眼疾,遭警方逮捕。(圖/東森新聞提供)

為什麼監察院及不少人權團體都認為王信福案是冤案?主要理由是證據有許多瑕疵,例如犯案槍枝未採集到王的指紋,警方9個關鍵偵訊錄音帶遺失,甚至連開槍的陳榮傑也不是王的小弟。為了聲援王,2021年7月,民間團體特別成立「王信福救援大隊」,並點出歷審判決的諸多疑點。

遭槍擊身亡的警員吳炳耀(左)與黃鯤受(右)。(圖/東森新聞提供)

疑點一是案發當天,李光臨在王信福跟2名警員起衝突前,就去不詳地點拿手槍,當時王還在喝酒唱歌,李怎麼可能未卜先知,預料會有衝突,事先跑出去拿槍交給王?疑點二是開槍殺警的陳榮傑是李的小弟,王怎麼可能命令別人小弟開槍,且小弟還乖乖照做,殺了2個警察?疑點三為陳逃亡、藏匿、開銷都是李在安排,若是王教唆陳,應是王負責安排才合理。

證詞定罪 寫信申冤

人權團體認為,歷審法院量刑的主要依據是陳榮傑的證詞,不過,陳的證詞反反覆覆,跟其他證人說法有明顯出入,且王信福回到台灣受審時,陳早已遭槍決伏法,雙方根本無法對質。

王信福在看守所中透過書信,向外界申冤。(圖/翻攝畫面)

至於凶槍上的指紋,最高法院在判決中說:「扣案手槍鑑定時,距離案發已17年,經多人輾轉持有、接觸,雖然沒能檢出王的指紋,但不能以此否定王交槍給陳榮傑的事實。」人權團體對此認為,「『不能因驗不出王信福的指紋,就證明王沒做』這段文字敘述明顯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多數冤案都跟王案一樣,是輕忽科學鑑定,只靠共同被告的自白定罪。」

對於各界的救援,王信福上個月透過書信對外表達求生意願,認為死刑案件審理應該慎重,殺警案的槍枝找不到他的指紋,法院怎麼可以僅憑被槍決者的一句話,就草率判他死刑?王還強調雖然無法到憲法法庭陳述意見,但要表達若無法申冤,他心有不甘,希望在生命結束前,能夠有洗刷汙名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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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鏡週刊》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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