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為詐領保險金,把雙腳泡在放滿乾冰的桶子內達10小時,經送醫後截肢,詐得23萬餘元,詐領4103萬元未遂。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張男2年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另外,與張男共謀詐保的廖姓男子,被北院依詐欺取財、得承諾傷害本人成重傷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檢方起訴指出,張男與廖男謀議詐領保險金,由張男於民國94年10月至去年1月間向5間保險公司投保,共計8張不同的健康險、壽險、傷害險、長照險、旅行平安險等保單。
檢方表示,張男、廖男去年1月27日在廖男的台北市中山區住處,由張男赤足浸泡放滿乾冰的塑膠桶內加工自傷,廖男則以束帶把張男綑綁固定於椅子上,並在一旁錄影、拍照,任憑張男自同年月日凌晨2時許至中午12時許,雙腿浸泡在乾冰桶內長達10小時。
張男受有雙側小腿以下凍傷併腔室症候群併骨缺血性壞死、敗血症、橫紋肌溶解症等傷害,自行前往台北馬偕醫院急診治療後,去年2月6日接受雙側膝下截肢,受有毀敗雙下肢機能的重傷害。
張男、廖男向保險公司佯稱,張男騎機車夜遊,中途感到腿部寒冷,提前返家、評估身體狀況後前往醫院急診,致1間保險公司陷於錯誤,因此於去年3月理賠新台幣23萬6427元保險金,另4間保險公司察覺有異而未予理賠,詐領4103萬元保險金未遂。5間保險公司向刑事局報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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