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分局張姓警員,前年3月深夜追捕拒檢的賓士車,過程中連開3槍,導致車內後座乘客中彈身亡,張警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新北地院認為,張員用槍時機符合警械條例,判處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29)日再駁回上訴,張警幾乎確定無罪。
本案源於2022年3月10日深夜11時許,林男無照駕駛賓士轎車且懸掛假車牌,載著女友與洪姓友人、鍾姓友人,沿途行經中和區中正路、錦和路口時,遭到巡邏的張姓警員攔查,不料林男拒檢逃逸,沿途狂飆、違規,甚至行經斑馬線時未減速,相當危險。
張警一路追到轄區景平路時,眼見林男被困在車陣中仍不斷按喇叭、試圖逼迫前方車輛讓道,由於現場情況危急,警方擔心波及無辜,張警立即朝賓士車連開3槍,導致後座的鍾男頭部中彈,經送醫搶救後仍傷重身亡,張警事後被移送法辦,檢方認為他開槍不符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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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則認為,張警開槍時均向前、向下射擊,已注意避免傷及致命部位,未逾越必要程度且善盡應注意之能事,因此一審判處張警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林男在市區高速危險駕駛,對於市民有重大危害,張警開槍制止,符合警械使用條例,且張警開槍時朝下往車輪射擊,刻意避開車內駕駛、乘客,已經善盡注意義務,因此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因此駁回檢方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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