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南屯區一名39歲王姓男子,日前清晨跟友人夜唱喝酒狂歡後,竟貪圖方便酒駕上路,沒想到遭轄區第四分局員警攔查,起初王男還好聲好氣,直呼員警遞礦泉水「好貼心」,但對於員警堅持要酒測的行為瞬間變臉,直嗆「這樣有何好處」、「他生活無法自理」,更做出丟水瓶舉動,事後第四分局也祭出18萬元罰鍰,移置保管該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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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8日清晨5時許,跟友人到KTV唱歌完準備返家,過程中有喝酒,但他仍騎乘機車上路,只是行經向上路、惠中路口違規闖紅燈,遭到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員賴子揚攔查,進而被發現酒駕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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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王男駕照早因屢次未繳罰單被註銷。而第四分局本次也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開給王男18萬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機車之外,連同闖紅燈、駕照業經註銷仍駕駛機車之違規項目一併開罰。
第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呼籲,酒駕不可取,並強調員警將全力取締防制酒駕發生,建立全民零酒駕的共識。再次提醒民眾若想要盡興喝酒又安全到家,可選擇代駕服務、親友接送、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等方式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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