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一名男子在臉書上買一支手機,約好以一萬兩千元到台北大安捷運站面交,雙方使用ATM交易後就離開了,但事後卻有員警到家裡面,這才得知自己成了詐欺犯,原來當時沒有匯款成功,現在得跑司法程序,不過男子也指控警方的程序有瑕疵。
投訴人:「我自己沒有使用過ATM轉帳,所以我就輸入密碼後,我就交給他(賣家)去處理,當下他自己輸入一萬二,然後轉帳完結束以後,我們出來,他自己也確認就是大家都OK,我之後就沒有再去追蹤這個事情。」
投訴人給了好幾張對話截圖,當天確認成交金額後,就從台中特地搭客運北上面交,當時雙方以一萬兩千元達成協議,相約在大安捷運站面交,投訴人強調,當時想付現對方不肯,最後只好用ATM操作匯款,事後卻被列為詐欺嫌犯,這才發現當時匯款沒有成功。
投訴人指控員警到場程序不正確,也將案件進行申訴,不過警方調查,賣家指控事後沒有收到款項,直到詢問銀行客服,才知道對方沒有開通轉帳功能,打了好幾通電話都沒有回覆,馬上報警,雙方事後做筆錄,投訴人強調是對方操作的,但賣家說是買家操作的,兩人說詞不同,案件已經送到地檢署,也將交由檢方調查。
投訴人強調,因為自己不會使用ATM轉帳,才會全程交給對方處理,也是員警到場後,才發現轉帳交易失敗,但手機已經轉賣出去了,如今雙方各說各話,誰是誰非將交由司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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