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4年前將公務車業務外包給昱藤公司,但外包商派駐的司機有2次請假沒上班,卻仍填寫不實出勤表,順利讓昱藤公司請領到1860元不法利益,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運安會秘書室主任李有智涉指示黃姓組員包庇,不實驗收,今(22)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起訴李、黃2人,考量金額極微,請法院減輕其刑。
外包商昱藤公司吳姓出納、王姓司機涉偽造文書罪嫌,檢方給予2人緩起訴處分。
起訴指出,運安會2020年2、3月間辦理外包勞務採購案,自同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止,由得標商「昱藤」公司派駐王姓司機到運安會駕駛公務車。王男的出缺勤、薪資等,由運安會秘書室黃姓組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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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年度7、8月間,運安會秘書室主任李有智指示黃姓組員,在王姓司機請假時,不要對昱藤公司扣款,並在出勤加班表上寫正常出勤。同年9月18日、11月16日,王姓司機請假,仍在表上填寫全日出勤,並由李、黃審認驗收,昱藤向運安會請款。
檢方統計,王姓司機9月未出勤的8小時契約價金1033元、未派代理的違約金207元、11月未出勤4小時契約價金517元、未派代理的違約金103元,總計圖利昱藤公司1860元。案經廉政署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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