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一名與13歲、15歲女兒同住的父親,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向兩名少女伸出狼爪,無論是深夜熟睡還是讀書期間都不放過,一年多下來得逞403次之多,直到姊妹花在旅遊期間求助,才在表姊的陪同下報警處理,男子也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就讀國中、分別為15歲及13歲的姊妹二人,去(2023)年短暫離開金門住處、赴本島家族旅遊期間,向表姊透露遭同住父親長期猥褻的事情,表姊也迅速報警處理後,轉告姑姑並將姊妹2人接回台灣照顧,男子也因此被逮。
據了解,男子多次在深夜潛入女兒臥室,趁其熟睡之際以手撫摸胸部、私密部位得逞,還曾在小女兒讀書期間,觸碰其下體,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裡,以「每週3次」的頻率強行猥褻姊妹二人,粗略累計至少對2女有403次的侵犯行為。
金門地院審理期間,大女兒表態不願原諒、小女兒則同意給予緩刑,考量男子為滿足私慾而有猥褻行為,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利用權勢猥褻罪、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罪等403罪,合併判處應執行7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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