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張姓男子在和前妻的離婚官司期間,因未達成協議而心生不滿,竟然為了「爭奪權益」而暗生殺機,果斷到五金行買了一把水果刀後上門談判,再度被拒絕後憤而掏刀行兇,朝女方腹部、背部等部位猛刺,甚至因力道過大而弄斷凶器、導致刀刃卡在其體內,而把刀用斷的張男還未解氣,持續施暴得逞,最終被依殺人未遂判處6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去(2023)年12月14日,張男在和妻子的離婚訴訟中,因不滿地方法院裁定結果,氣的在同日下午迅速購入一把水果刀、就到前妻家中「要人」,在索要、見面的請求被拒絕後,竟憤而掏出預藏尖刀行兇。
張男持刀接連刺向前妻的腹部、背部時,還因力道過大折斷凶器、導致碎裂的刀刃卡在女方體內,直到前岳父聞聲上前阻止才罷手,後又心有不甘的破壞其住處大門,掐住前妻的脖子將其壓制在地,瘋狂毆打至胸椎骨裂、肋間神經根斷裂。
女方在緊急送醫後,被發現胸椎骨裂、肋間神經根斷裂之外,右手拇指、食指、左下腹、左大腿以及後腰背多處均有嚴重穿刺傷,所幸經手術保住性命,而殺紅眼的張男則在被收押後寫信恐嚇前妻,揚言出獄後會再上門。苗栗地院審理認為,張男持刀刺向有致命處的多處部位,加上鎖喉、掐頸行為具有殺人之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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