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山區一名許姓補習班老師,111年間趁著輔導14歲女國中生時,趁隙從後環抱並強行揉胸猥褻女學生,犯行遭監視器拍下後遭到移送法辦,許男卻辯稱因為女學生「心情不好」,想安撫她、讓她開心,但仍遭判處2年有期徒刑,許男事後才坦承犯案並賠償百萬達成和解,高等法院今日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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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許男在111年12月10日晚間7時許,課後單獨輔導1名14歲女學生,要求少女起立到教室前方螢幕解答數學題目時,趁機接續20多次站在少女身後伸手環抱少女側腰,他不顧少女掙扎、閃躲,甚至還將雙手上滑、撫摸少女胸部。儘管少女多次掙脫,甚至將手擋在胸前示意阻擋,許男仍執意繼續揉捏得逞,事後少女不滿報警處理,許男被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送辦、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許男矢口否認犯案,辯稱因少女心情不佳,他只是想要讓教室氣氛快樂、輕鬆,自稱只是在「搔癢」、「讓她開心」,但法官不採信其辯詞,一審判刑2年,全案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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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審理時,許男態度大轉彎,改口認罪並承諾賠償少女100萬元,雙方因此達成和解,許男先行給付12萬元。高院審酌許男已坦承犯行、表達悔意,維持一審判決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命他接受3場性別平等法治教育課程,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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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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