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局新莊分局王姓員警,涉與詐團成員勾結,將警示帳戶資料提供詐團使用並以此收賄,檢方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裁准。新莊分局認為,王員已不適任警察工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記2大過及免職處分,並將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檢方調查,王男涉自2021年底起,在辦公處所,利用公務電腦登入「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的165反詐騙系統平台,無故查詢警示帳戶通報情形、受理案號、被害人姓名、被害人銀行帳號等資料,再以通訊軟體,將資料傳給詐團成員曾男及其所屬詐團使用,並藉此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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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另依曾男指示,以警用查詢系統查詢被害人地址、刑案資料、行蹤,並提供曾男催討債務等用途。
新北地檢署25日指揮廉政署、警政署政風室、市警局政風室搜索王男、曾男位於新莊的住處及辦公處所,並將王、曾2人帶回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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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訊後諭令,曾男以30萬元交保,另認王姓員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與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組織犯罪條例》之公務員包庇犯罪組織、《刑法》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之一般洗錢、《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逃亡及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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