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男子阿明,日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高三女學生小花(化名),2人相談甚歡後打得火熱,甚至相約一起到旅館過夜,不料,色慾薰心的阿明竟趁著對方洗澡時偷偷將手機放在床頭附近錄影,將2人「色色」過程全部拍下,事後還以數百元不等的價格上網兜售性愛影片,藉此牟利3萬多元,阿明事後也遭提告法辦,遭判處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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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111年,阿明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就讀高中三年級的小花,2人打得火熱後相約一起到商旅過夜,阿明卻趁對方洗澡時,偷偷架設手機且錄下2人的性愛影片,事後還將影片上傳網路兜售,藉此不法牟利3萬多元,直到小花的友人發現影片後才讓整起事件曝光,阿明也遭提告法辦。
偵訊時阿明辯稱,因為小花的打扮成熟,所以在發生性行為前並未確認對方是否未成年,且他認為雙方僅是「一夜情」,並沒有過問太多資訊,但事後也坦承偷拍,聲稱是想拍照留念,並沒有想要販售,同時也強調並沒有利用強迫手段,不能認為他有違背對方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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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時法官認為阿明犯罪事證明確,依照意圖營利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
二審高院審酌,阿明為了一己私利,竊錄且上網販賣偷拍影片,嚴重侵害被害者隱私,且以現今社群平台、通訊軟體傳播速度,被害人遭散播的影像恐難在短時間消失,對被害人造成重大戕害,日前撤銷一審部分判決,依法判處阿明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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