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攜帶刀械,裁罰標準是什麼?新北市警方執行路檢,攔查一輛牌照被註銷的機車,發現騎士竟然在車箱裡,放了西瓜刀、鋸子跟小刀,認為是沒有正當理由,攜帶刀械,依社維法送辦,但法官認為,刀子放在車箱沒有公開展示,要不是臨檢,其他人也不會曉得有這危險物品,裁定不罰!
員警vs.機車騎士:「刀子可以帶嗎?你無緣無故跟我說帶這水果刀,這就不是水果刀,我有去殺人有去放火嗎?」
因為他的機車後車廂,放了西瓜刀鋸子還有一把自製的改造小刀。
之所以一開始會盯上他,是因為員警發現這輛機車的牌照早就被註銷!
機車騎士:「我不知道車(牌)註銷,你們要扣車,我車給你們扣嘛!」
逾檢註銷依道交條例最高可罰1萬8千元,除了查扣機車外,警方認為他對於帶刀的辯詞沒有憑據,依社維法的無故攜帶刀械送辦,但日前結果出爐,法院裁定不罰!
記者吳宇雅:「法官的理由是說,因為刀是放在機車的後車廂,並沒有拿出來公開的向人展示,第二部份說若不是臨檢,一般人也不知道他後車箱有放刀,所以難認定有安全上的疑慮。」
非本案其他員警:「不管他是放口袋還是放後車廂,只要是被認定是無故攜帶刀械,我們就還是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我們會看他現場他的應答狀況,來認定他是無故還是正當理由的。」
的確查詢判決書網站,「後車箱放刀」的案件裁定不罰的非常少,以這兩件也是攜帶多把刀為例,各被判罰3千元跟5千元,這案法官有什麼不同見解嗎?
警方正在討論是否提出抗告,畢竟得釐清,第一線勤務及法條文字是否有個標準,也攸關未來執法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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