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駱姓男子在2020年10月在台北經營有女陪侍的卡拉OK,並招攬未成年少女到店裡做生意,鼓勵少女讓客人撫摸胸部、私密處,賺取小費,經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駱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駱男於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透過邱姓經紀人找了4名未成年少女到卡拉OK陪酒,其中最小的僅13歲,駱男要少女和客人唱歌、喝酒,還鼓勵少女領更多小費,其方式包括親吻、摸胸部、私密處等。
卡拉OK店內有客人時,駱男就會通知她們上班,每次付3百至5百元的車資,而客人的小費通常一次給100元。駱男還要求未成年少女對外謊報年齡,警察臨檢時要從後門出去。
法庭上駱男辯稱,自己沒有僱用女陪侍,只是單純唱歌,少女都是自己帶客人來的,強調自己沒有付薪水或告訴她們讓客人撫摸賺更多小費,並說「她們要讓客人撫摸,我也管不了」、「現在年輕女生都很敢玩,她們被摸也是為賺小費或玩遊戲輸了」。
經台北地院審理後,駱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有期徒刑3年10月;邱男則是遭判1年8月有期徒刑,審酌他與少女已達10萬和解,獲少女同意從輕量刑,獲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120小時義務勞務、4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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