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台南余姓女童與媽媽過馬路,慘遭左轉未注意路況的杜姓女駕駛撞上,女童當場慘死、媽媽則傷重住院;這起車禍事故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更催生台南市人本交通促進協會成立。如今案件進入判決階段,肇事杜女與女童家屬達成和解,台南地方法院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刑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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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此案,2023年5月8日上午9點52分許,3歲余姓女童與與媽媽剛到診所看完醫生,兩人手牽手沿著成功路斑馬線過馬路時,不料被行經忠義路三段、成功路口左轉的36歲杜姓孕婦從後方撞上。
巨大撞擊力,導致女童當場慘死、媽媽全身多處骨折重傷送醫。這起車禍事故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事後杜女宣稱,沒有注意到斑馬線上有人,願將肚子中的孩子生下來,賠償給他們夫妻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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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女童由母親引領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無任何違規之處,杜女應負全部過失責任;不過她車禍後均坦承犯行,也積極的跟家屬調解及彌補損害並獲得原諒,另外,女童家屬的委任律師也表示,希望本案可已告一段落,給予杜女緩刑機會。
最後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緩刑5年,不過在緩刑期間要接受24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而余女母先前控告的過失傷害部分,因辯論終結前已經撤告,因此諭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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