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發生機車縱火案,而且當初消防人員抵達時,正在幫忙滅火的,就是嫌犯,雖然監視器有拍到,不過,落網的他矢口否認犯案,原來,燒毀的機車車主,跟嫌犯是室友,雖然車主不提告,但男子還是被警方,以公共危險罪法辦。
消防人員到場,用水管灑水降溫,因為在他們到場前,縱火的男子已經把火熄滅了。
警方vs.嫌犯:「我還在那裡滅火欸,撲什麼火,燒起來東西都燒起來,你在撲滅什麼。」
16日早上七點多,在新北市三重發生火警,縱火後45歲的史姓嫌犯,還停留在原地滅火,他矢口否認犯案,還說自己有幫忙滅火,並不是縱火嫌犯,但畫面會說話,罪證確鑿,被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逮捕。
附近民眾:「有人說燒到那台(機車)就對了,來來去去的,這邊人很複雜。」
三重分局厚德所副所長鄭人綜:「在場人史姓男子,手持打火機點燃衛生紙,放進該部機車前置物箱燃燒,造成機車前置物箱有熔毀情形。」
一大早不少鄰居被臭味燻醒,機車置物箱燒毀,而被害車主就是嫌犯的室友,直到被員警叫醒,才發現機車毀了,強調雙方沒有嫌隙,不過也不會追究賠償責任。
只是無論縱火原因是什麼,終究得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畢竟事發地點在小巷弄內,如果火勢蔓延,消防車也難以進入,後果難以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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