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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指數」規範勞工作息 違反可罰15萬

記者 蘇奕溱 / 攝影 葉俊宏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7/10 18:2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市這幾天氣溫不斷攀升,依照現行「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標準」規定,在高溫環境作業的勞工,熱指數最嚴重的重度工作者,工作15分鐘、就得休息45分鐘,以防中暑;而勞檢處下午也特地到工地,視察工人曝曬在陽光下工作的情形,還拿出專門測試高溫環境的儀器測試熱指數,超過31度,也就是說工人工作半小時,就得休息半小時,若違反法令,最高可罰15萬元。

下午2點,工人在施工大樓的頂樓,揮汗趕工,直接曝曬在太陽底下,有人包得密不透風,有人三不五時躲在陰暗處避暑。工人:「夏天都會提早做,中午休息時間也比較長。」記者:「今天鋼筋會特別燙嗎?」工人:「會啊,太陽直接曬,當然有差。」

外頭高溫真的讓人受不了,拿溫度計測量,曬了一整天的鋼筋,溫度飆到42度,工人得戴著手套工作,因為鋼筋真的太燙了,台北市勞檢處擔心勞工中暑,特地來視察。

台北市勞檢處處長鄒子廉:「在現場量測的實際曝曬溫度,會比室內溫度高7到8度,所以勞工朋友是非常辛苦的。」

勞委會87年,參考日本和美國,訂出「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靠得就是這台,專門測試高溫作業環境的儀器,綜合溫度熱指數,以現場熱指數超過31度為例,中度工作者,也就是提舉或推動一搬重物的勞工,工作30分鐘,就得休息30分鐘,若是熱指數超過32度,重度工作者,也就是像種田這種會動到全身的工作,工作15分鐘,就得休息45分鐘,業者違反規定,最高可罰15萬元。

沒曬到太陽,卻很高溫的工作場所,還有地下停車場,瞧瞧掃地工人滿臉是汗,管理員也時常熱到不行。停車場管理員:「去視察走一走,會流汗啊,會流汗是當然的。」

講究耐熱度的頭路,還有路邊,時常有人拿著廣告牌,往往一站就是8個鐘頭。民眾:「中午休息1個小時吃飯,然後每個小時休息10分鐘。」

勞委會針對高溫工作,訂出作息標準,就是要預防勞工熱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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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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