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高雄市一名鍾姓男子飲酒後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被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員警攔停,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處以新台幣2400元的罰款。然而,鍾姓男子未能按期繳納罰款,高雄市警局遂將案件移交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該署隨後對其農會帳戶進行扣押,使全案足額受償。
高雄分署強調,公眾需清楚瞭解,飲酒後騎乘任何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車,都會被視為違法行為,並將受到法律處罰。此外,為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出的第四波「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春節期間將對所有酒醉駕駛的案件進行強力執行,不論罰款金額大小,都將包括扣押財產等措施,提醒民眾「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以保護用路人安全。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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