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傳出有特定人士去年陸續招攬村里長及村里民前往中國大陸旅遊,團員在陸旅行期間接受無償招待,且相關行程均由國台辦駐區人員全權安排,現場團員在行程中還高喊「兩岸同文同種」及「兩岸要和平交流」等語。檢方初步清查共有3團53人接受招待涉及《反滲透法》,檢警調昨(9)日傳喚相關人員到案,均列被告,經檢察官複訊後請回。
宜蘭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顯示,宜蘭縣有特定人士自去年8月間起,陸續招攬村里長及村里民前往中國大陸旅遊,參加者只要自付機票錢,其餘食宿及交通費用均由陸方落地招待,宜檢還查到團員在社群網站上發文並張貼照片,稱接受國台辦招待的佐證。
宜檢傳訊檢舉人說明,並清查相關村里長的出入境紀錄,前4年均少有出境情形,不過自去年5月起陸續前往上海、南京、廣州及廈門,且愈接近選舉日,次數及人數逐漸增加。宜檢進而再清查出與村里長同行者,還有特定民間社團的理事長及幹部,而該民間社團持續於去年12月間再度招團前往北京5日遊,帶團者均非旅行社從業人員,而相關行程均由國台辦駐區人員全權安排,團員在陸旅行期間接受無償招待,檢方初步清查共有3團53人接受落地招待。
宜檢認為相關人員涉有《反滲透法》第7條之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妨害選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刑法》第143條之投票受賄嫌疑。因有阻絕境外勢力介選及防堵賄選的急迫性,宜檢於是指派檢察官,於昨日指揮警調傳喚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
本案經訊問後,參加團員分別受大陸常州市武進區台辦、南京市栖霞區台辦、河北省台辦之落地招待,且行程都有國台辦陪同或統戰部人員參與,並發表「要支持能夠促進兩岸交流的政黨」、「要好好選擇有利兩岸交流的人」、「要選有利祖國之人」及「反台獨」等言論,現場團員亦附和「兩岸同文同種」及「兩岸要和平交流」等語,上開被告經檢察官複訊後均請回,宜檢將持續釐清本案是否有境外介選及行收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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