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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糾纏」! 談判破裂登門痛毆女友舊愛

記者 江昀蔓 郭穎 / 攝影 林隆士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1/06 20:2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6 20:24

台北市一名男子,和前女友不斷傳訊息、頻繁聯絡,惹怒女方新歡,雙方多次在通訊軟體上爭吵,最後對方直接登門理論,舊愛一開門就被持伸縮棍痛毆,腦震盪、多處撕裂傷送醫,原本提告傷害,最後和解撤告。


 
才剛打開門就不斷被大聲咆嘯,下一秒看見對方拿出一根棍子,想要躲已經來不及,黑衣男被連續毆打好幾下,連外套都差一點被扯掉,試著好好理論也沒用,對方二度動手造成他全身是傷,幸好附近居民聽到爭吵,趕緊打110報警,被痛毆的男子才終於獲救,警方架開雙方釐清事發經過。

衝突地點就在台北市東門捷運站附近巷弄,被毆打的男子當天是和人約好要談判,沒想到對方一找上門就動手。

記者郭穎:「原來雙方之間是因為感情糾紛談不攏,在網路上已經多次爭執,其中一方要找對方直接當面理論,沒想到一到對方家看到對方出來,是直接拿出武器攻擊。」

 

打人的21歲鄭姓男子,不滿女友和任姓前男友還有聯絡,而且三不五時就傳訊息,要他不要再糾纏,但任姓男子反駁,說女方也有主動聯繫,不是只有自己在糾纏,雙方在通訊軟體上越吵越激烈,相約談判卻在街頭爆發肢體衝突,被害人被伸縮棍打到腦震盪,頭部和嘴唇多處受傷,第一時間提告傷害,後續雙方達成和解,但拿武器打人不是撤告就沒事。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棒球棍以及伸縮棍,在日常上還有其他用途,所以沒有列為管制用品,但如果無故攜帶這些具有殺傷力的物品,被認為說(行為)有殺傷力的話,法院是可以依法裁罰。」


雖然他拿的伸縮棍沒有被管制,但不是正當用途而是拿來打人,還是能依社維法送辦,為了女友在別人家門口動手,實在太火爆。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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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糾紛#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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