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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三生5刀砍死同學 律師:少年不得判死恐僅判5年以上

記者 林意筑 曾健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2/27 13:12
最後更新時間:2023/12/27 13:12
檢方前往醫院相驗遺體釐清死因。(圖/TVBS)

新北市土城區一名國中男25日時,遭另一名男同學持彈簧刀猛刺5刀,因刺中胸部和頸部大量失血命危,緊急送醫急救後仍於昨(26)日晚宣告不治。今日上午10時許,檢方前往醫院相驗遺體釐清死因,新北檢表示,不排除朝殺人罪或傷害致死罪方向偵辦。不過有律師指出,由於刑法規定,未滿18歲之人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加害的男同學最終恐僅判處5年以上之有期徒刑。


 
回顧整起事發經過,一名國三女學生25日中午到傷者班級找閨密,但卻遭傷者喝斥「妳又不是我們班的」要求她離開,女學生遭斥責後心有不甘大力甩門離去,接著找來同年級的「乾哥」幫她出氣。乾哥與傷者一言不合,竟拿出彈簧刀連刺對方5刀,其中2刀分別刺中傷者胸、頸,造成他大量失血,被送往亞東醫院、裝上葉克膜搶救5小時後,才恢復生命跡象。

今(27)日上午經教育局證實,該學生已於昨晚辭世。案件發生後,遭割喉的國三生26日晚間因傷重不治,27日上午10時許,檢方前往醫院相驗遺體釐清死因,事後新北地檢指出,將視相驗結果及現場各種跡證,請示少年法庭後,全案不排除朝殺人罪或傷害致死罪偵辦。

本案件的加害男同學犯案時已滿14歲涉及殺人罪,對此敬業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余韋德指出,雖然殺人罪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由於《刑法》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得減輕其刑外,且未滿18歲之人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換言之,本案被告,很有可能僅判處5年以上之有期徒刑。

 
余韋德也說,如果被告犯後態度良好、有悔意,甚至跟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則更有可能以刑法第59條之規定再減輕其刑。但無論如何,本案被告尚有對被害人家屬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且依民法之規定,被告之法定代理人須連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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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彈簧刀#國三生#葉克膜#命危#割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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