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陳姓男子今年6月時常前往檳榔攤,某日發現檳榔攤老闆娘的女兒小安(化名)落單一人,竟上前對她強行環抱、摸下體,強制猥褻得逞。沒想到事後小安父母與陳男竟以1萬5千元達成和解,但法官認為,和解書上並非小安親筆簽名,且小安也表示感覺害怕、噁心,「我希望可以把阿伯給關起來」,最終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陳男1年8月徒刑,不給緩刑。可上訴。
和解書上雖記載小安不在追究,但卻是由他人代簽名,且小安也社工傳遞紙條到法院,表示害怕、噁心、生氣,「我希望可以把摸我上廁所的地方的阿伯關起來,因為他是壞人」。
對此,法官認為,由此可見陳男對小安傷害鉅大,造成她心理陰影相當深,為尊重小安的感受及想法,不給予陳男緩刑,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陳1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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