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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混黑道進監獄!慘染愛滋又成植物人 姊妹求法官:免扶養

記者 林意筑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2/19 10:45
最後更新時間:2023/12/19 10:45
陳男長期混黑道進出監獄,因酒醉路倒成植物人。(示意圖/TVBS資料照)

新竹縣一名頻繁出入監獄的陳姓男子,自小便加入幫派、染上毒癮,不但染上愛滋病,今年10月又因酒醉路倒失去生命跡象,不料送醫急救後變成植物人,事後社會局將他進行安置,並通知他2名女兒負擔醫療費用,不過因陳男長期在外混黑道從未扶養過子女,因此2名女兒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確實未對子女盡義務,近日裁定免除扶養義務。


 
據了解,陳男自17歲起便加入幫派、染上毒癮,未成年就因犯下擄人勒贖而進入監獄,也因此未服兵役,之後也多次因故頻繁進出監獄。但陳男仍結婚生下2女,但他與妻子任姓女子素行不良,長期在監執行,後續更是行蹤不明,音訊全無,從未照料或養育女兒的責任,

所幸2名女兒的祖父母、叔叔及姑姑等人於心不忍,主動擔起照顧小姊妹的責任,不僅供應全部費。姑姑甚至因擔心小姊妹無人照顧,就連與男友約會時,還帶著2人一起去約會,甚至外人也常誤以為祖父是姊妹倆的父親。

陳男8、9年前染上愛滋病,今年10月時又因酒醉路倒失去生命跡象,不料送醫急救後變成植物人,被縣府社會局安置於嘉義某護理之家。社會局突然發文要求處理醫療及照顧事宜。但因為小姊妹自小皆未接受過生父、生母的愛,就連婚姻大事當天父親陳男、母親任女依然下落不明,還是由叔叔、嬸嬸擔任證婚人。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經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民法雖規定直系血親互負扶養義務,且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但若受扶養者曾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身心不法侵害,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法院得依個案彈性調整減輕扶養義務,因扶養義務已由「絕對義務」改為「相對義務」,若情節重大,甚至可免除扶養義務,因此近日判准姊妹倆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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