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於今(9)日清晨駕駛一輛歐系休旅車,載著妻子與十歲的兒子上路,途中遇警察臨檢卻被發現有酒駕情事,男子先是辯稱是副座的妻子飲酒,先是假意配合警方,下秒卻不顧車內妻小安危,猛踩油門逃逸,事後卻還是被警方追查,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駕照。
不僅是最壞身教,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第4項第1款規定,可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其駕駛執照。警方呼籲,民眾遇警方執行路檢稽查時,須依法配合,切勿心存僥倖而加速逃離,此舉不僅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且因小失大罰更多,用路人應有正確的道路安全觀念。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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