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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抖音網紅控訴妨害性自主 炎亞綸獲不起訴確定

記者 曾健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2/08 10:08
最後更新時間:2023/12/08 10:14
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控訴妨害性自主、偷拍私密片,性侵部分獲不起訴。(圖/TVBS資料畫面)

男星炎亞綸今年6月間遭抖音網紅「耀樂」控訴,在對方未成年期間涉嫌性侵並偷攝錄不雅影片,事後還將性愛影片外流。檢方日前依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將炎亞綸起訴;另性侵部分,高檢署調查後認定雙方發生性行為和拍攝私密片時均未違反耀樂意願,駁回上訴,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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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今年6月間,網紅耀樂自爆在未成年期間曾與炎亞綸交往,但交往期間對方涉嫌性侵且偷拍性愛影片,事後更將影片外流給友人。檢警進一步追查發現,雙方在進行私密行為過程中,被害人有發現炎亞綸持手機由上往下拍攝,耀樂可以輕易發現攝錄行為,此外,耀樂事後發現性愛影片遭外流後也曾傳訊質疑炎亞綸。
 
檢警根據2人對話,認為被害人從未提及性愛影片是在不知情之下遭偷拍,認定炎亞綸並沒有違反被害人意願,因此妨害性自主部分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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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案發當時被害人尚未成年,炎亞綸拍攝還持有私密影片,事後更傳給友人,士林地檢署仍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意圖散布、持有少年性影片罪、製造少年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2罪嫌將炎亞綸起訴。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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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耀樂#妨害性自主#偷拍#性愛影片#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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