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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動作太粗暴 應召女拒服務竟遭掐脖性侵「裸身奔逃」

記者 曾健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1/28 12:23
最後更新時間:2023/11/28 12:23
應召女因拒絕服務,慘遭嫖客掐脖性侵還拍裸照。(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1名楊姓男子,去(112)年6月間,花費5700元與1名應召女子約好性交易,不料,身材壯碩的楊男卻因床上動作太粗魯「弄痛」應召女,女子事後打電話求助,楊男一氣之下竟掐頸勒脖性侵得逞,還拍下對方裸照要脅,女子事後裸奔求救,警方趕抵時,楊男竟還開車衝撞警車與路人。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判處8年徒刑,另妨害公務部分則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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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本案源於去年6月5日,楊男透過特定管道邀約應召女,雙方談妥5700元進行性交易,楊男抵達租屋處後準備與對方「翻雲覆雨」,不料卻因動作太粗魯粗暴,應召女拒絕交易後試圖打電話求助,但被發現後慘遭掐脖勒頸,最後被性侵並拍下裸照。
 
女子後來趁著楊男不注意時,帶著電話、裸身逃出租屋處,跑到附近的洗衣店求救,楊男也帶著女子的隨身財物追出去,警方趕抵時,楊男竟還開車衝撞警車及路人,最後仍被警方壓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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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時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均指出,楊男為了一己私慾,不僅掐脖性侵還拍下對方裸照,嚴重侵害女子的性自主權及身心健全發展,依強制性交罪嫌判處8年有期徒刑;另衝撞警員部分則判刑8月,二審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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