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城鄉北埔一處巷弄,27日凌晨,有駕駛貪圖方便,停在別人家門口,只剩一個小縫,連機車都出不去,車上找不到電話號碼,因為隔天早上要帶1歲嬰兒就醫,屋主氣到留字條寫上「爛人」,警方依車牌聯繫到人,只是車主一看到字條,也氣得說要告恐嚇,更聲稱自己有留電話號碼,疑似是燈光灰暗才會看不到,雖然有馬上移車,只是這下也得挨罰。
想騎車出去,來來回回想盡辦法要鑽出來,又怕刮到別人的車,試了好幾次就是出不來。
記者vs.屋主:「(就是不可能嘛),完全不可能。」
屋主:「他就講說,這紙條是甚麼意思,我要告你們,然後就上車就走了,我反而想要問,我是不是才是可以告他恐嚇的那個人,對啊因為我承認我的用字遣詞很尖銳,因為我們是真的有需要,而且很生氣。」
屋主真的好無奈,不是不讓停,是這樣他們根本無法外出,加上1歲大的嬰兒頻頻發燒,原本預約好隔天早上要去就醫,只好請警方幫忙聯絡車主。
屋主:「我們其實不在乎他停,可是他是連出入口都沒有,我們...萬一怎麼樣,真的是沒辦法啊。」
明明住家周圍很多地方可以停,偏偏選他們家,認為對方完全不顧他人安危。
花蓮新城鄉北埔一處巷弄,27日凌晨,有駕駛貪圖方便,停在別人家門口擋住出入,屋主就留字條並報警,警方依車牌聯繫到人。
事後車主聲稱,自己確實有留電話號碼,疑似是燈光灰暗才會看不到,原本只是想借停,警方通知後也馬上移車了。
新城分局北埔所長林椲珈:「本所同仁到場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5款進行舉發。」
就因為停車問題,搞得雙方都不愉快,這下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為了自己一時方便,卻堵住人家的出入口,畢竟如果真的延誤小朋友就醫,恐怕後果不干涉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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