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徐姓女老師9次性侵小六男童,並懷孕產子,遭判17年6個月徒刑。而兒子如今已經2歲,未來若入獄,可能由生父男童所養。對此,律師解答了!
判決書指出,女老師為國小五、六年級班導師,當時將班上未滿14歲男童叫到班級教室內的教學準備室(休息室)中,無視男童拒抗,強行發生性關係,沒想到,女老師以每月1次頻率,在109年2月25日至6月23日期間,利用課堂間、午休侵犯男童,在休息室、廁所等地,一共性侵男童9次,並在同年5月懷孕並產下1子。
目前兒子由女老師所養,但孩子已經滿2歲,未來女老師若判刑確定,孩子的去向該如何?有可能由生父領養。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律師呂俊杰認為,如果女老師提出請求認領之訴,法院判「生父認領」的機率相對高。
呂俊杰進一步解釋,因男童如今經是高中生,就算不想認領,但依照民法第 1067 條(認領之請求),只要有事實認定高中生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呂俊杰表示,因此女老師若提請求認領之訴,法院通常會以「小孩的權益」來審酌,以及雙方有無血緣關係來做依據,當DNA確認後,法院判處認領的機率相對高。
如果生父被判決應認領後,就變成有「扶養義務」。呂俊杰直言,生母若經濟拮据,可以提出給付扶養費訴訟,生父就必須負擔,就算生父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也不行免除,只能減輕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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