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房東,接獲其他房客反應,一名獨居的瓦斯工租客,連續多天沒外出,會同警方和管委會開門後,得知房客已經在家中過世3天以上!只是聯繫房客家屬,都說「不方便處理」,房東只好自掏腰包,請清潔工整理房屋,至少要花4萬元以上。
房東:「因為附近租客打電話通知我,會同警方,這個租客他已經躺在床上,已經好幾天了,送瓦斯一天要十幾個小時,可能比較累啦。」
離世的房客年約52歲,在瓦斯行工作,櫃子留下工作器具、房間似乎都沒時間清,卻忽然猝死,因為房東10月底才收到上個月房租,11/1晚上房客還有回Line,沒想到一週後就聯絡不上,只是房客住了十年,都是獨自一人,聯繫家屬都遲遲不出面。
房東:「說爸爸媽媽都不在了,就有兩個姐姐,她的子女說他沒有見過舅舅,所以他不方便,住台北的姐姐她也說她不方便,先請清潔公司過來清潔,昨天有來估是4萬元。」
房東無奈,鄰居們都在反應,租屋處內的東西也得趕快清乾淨,只能先聯繫清潔公司,自掏腰包花四萬元請人整理屋況,但律師建議,屋內如果留有遺產,建議還是透過法院訴訟執行。
律師蕭縈璐:「遺留在裡面的東西,可能比較貴重的東西,被房東給侵占,會有後續相關的法律責任,所以房東的部分,可能還是會建議,透過法律的流程把租約終止掉,然後再去清空。」
只是,租客生前有工作能力,不算無自救力,發生猝死,兄弟姊妹可能不會構成"遺棄罪",反倒要擔心,當初租賃契約有沒有明定"死亡"規範,就怕房東把東西清完了,家屬才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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