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男神耀樂日前控訴藝人炎亞綸,在與他未成年的交往期間,涉嫌拍攝私密影片及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今年6月耀樂提告,7月3日士林地檢署指揮台北市婦幼警察隊搜索住居所、工作室等3處,扣得手機等物,炎亞綸複訊後50萬交保。全案經檢察官偵查後,針對私密影像部分,士林地檢署於今日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炎亞綸提起公訴,另妨害性自主部分,檢方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今年6月21日耀樂舉行記者會,對外控訴炎亞綸違反其意願發生性行為,甚至還在他未成年時拍照私密照片,但記者會剛開始沒多久,炎亞綸無預警現身,鞠躬向耀樂道歉,離場時更是激動哭著說,自己絕對沒有偷拍。不過耀樂一見到炎亞綸,全程都把頭低下,等到炎離開後才起身,暫停記者會,待心情稍有回復後才重新說明自己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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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炎亞綸被警方找上門,通知到婦幼隊說明,後續又帶往住家、公司搜索,最後主動到地檢署複訊,被諭令50萬元交保,離開前炎亞綸受訪,表示「現在最重要還是全力配合司法調查,有一些事情我也會努力捍衛我自己的清白,就這樣。(有哪一部分你認為是大家誤解的)?這部分我真的不方便說,因為畢竟現在偵查過程不能公開說明,所以我不能去說任何事情。(現在心情上會覺得很委屈嗎)?我不會在這邊透露任何我自己的情緒,因為這個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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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經過士林地檢署數月偵查後,檢方於今(8)偵查終結,認為炎亞綸涉嫌以手機拍攝與被害人性行為及持有該影像之犯行,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嫌,依法對炎亞綸提起公訴,已扣得影像儲存裝置,向法院聲請沒收。另外炎亞綸被控訴妨害性自主部分,檢方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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