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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馬路持水彈槍「開槍打鳥」嚇壞路人 男瞎扯:幫朋友找鸚鵡

記者 陳佳彤 林志偉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1/06 14:50
最後更新時間:2023/11/06 14:50
男子站在馬路中央射擊。(圖/TVBS)
男子站在馬路中央射擊。(圖/TVBS)

桃園中壢一名郭姓男子今(6)日上午手持水彈槍站在馬路中央,並朝著天空和大街射擊,嚇得附近民眾趕緊報警。郭男向警方表示,他是因為友人所飼養的金剛鸚鵡飛走不回家,他才拿水彈並騎著騎車尋找鸚鵡,只要看到有鳥停在電線桿上,就會開槍把鳥嚇飛,希望能讓鸚鵡能飛回主人手上。警方隨後將郭男帶回派出所偵辦,全案訊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男子表示他在幫友人尋找飼養的金剛鸚鵡。(圖/TVBS)

 
中壢分局仁愛派出所今日上午6時許機接獲民眾報案,有人在中北路與華美一路口持槍射擊,員警獲報後不敢大意,立刻攜帶防彈裝備前往查緝,在1個小時內就趕往現場,發現持槍的50歲郭姓男子就在幸福市場旁,當時有大量民眾在市場內採購,郭男的危險行徑已經引起民眾恐慌。

警方查扣1把無殺傷力的水彈槍。(圖/TVBS)

郭男向警方表示,由於友人所飼養的金剛鸚鵡飛走不回家,為了協助友人尋找,他才拿網路上購買的水彈槍,並騎著機車循著鸚鵡身上的GPS沿途尋找,只要看到有鳥停在電線桿上,就會開槍把鳥嚇飛,希望能讓鸚鵡飛起後在主人的呼喚下回主人的手上。

警方將男子帶回派出所偵辦。(圖/TVBS)

 
不過,警方發現郭男射擊水彈槍的角度一下朝天上,一下又朝著大街上,甚至還站在馬路中央。儘管水彈槍沒有殺傷力,還是嚇壞附近的民眾,警方隨後將郭男帶回派出所偵辦,並查扣無殺傷力的1把水彈槍,全案訊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警方呼籲,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在街上行走,有危害安全之虞,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可以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8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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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中壢#水彈槍#槍#鳥#鸚鵡#開槍#幸福市場#金剛鸚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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