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具有潛水證照的宮姓軟體應用工程師,2007年5月及8月於中山醫院看診,被韓姓醫生診斷為脂肪墊攣縮之骨關節病,9月入院手術治療,但宮男控訴醫師誤將其肌腱清除,又摘取左腿後方的肌腱來修補,導致他身體受損,行動不便,怒提訴訟求償1122萬。而案經法院審理,一審駁回、二判改判賠361萬元,更審時又再度翻轉,改判免賠,訴訟長達16年,直到今(25)日最高法院判決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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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宮男提告主張他因為感覺膝蓋有點緊,被韓姓醫師告知患有「脂肪墊攣縮」,於9月25日至中山醫院、26日接受手術治療,但歷時5個多小時,「韓姓醫師卻突然對他說抱歉,誤將肌腱清除,只得摘取左腿後方1條約20公分長的肌腱修補」。宮男認為他的髕骨肌腱是遭韓醫師過失切斷,造成左髕骨肌腱斷裂併左膝關節僵硬及左、右大腿後側肌腱斷裂等傷害。宮男因此行動不便,提告請求1122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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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經法院審理後,一審法院駁回宮男請求,二審高等法院2016年改判醫院與醫師須連帶賠償361萬餘元。但案件上訴後發回,更一審、更二審法官都認定醫師、醫院並無過失,再一次逆轉改判免賠。全案纏訟16年,今日最高法院最終駁回宮男上訴,醫院、醫師免賠確定。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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