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區刑事部過去3星期進行針對打擊詐騙案及洗黑錢案,代號為「曠頂」行動,共拘捕84人(71男13女),年齡介於18至68歲,涉嫌與53件詐騙案及洗黑錢案有關,包括投資、網戀詐騙、網購、電話刷單賺佣金求職騙案及街頭騙案,涉及131名受害人,總損失金額達1.18億港幣(約新台幣4.8億元)。
深水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主管督察黃斯淇表示,深水埗警區2022年接獲1873宗詐騙案件;而在2023年前三季,深水埗警區已接獲1844宗詐騙案,比起2022年前三季接獲1286宗,多出44%。
對此,深水埗警區刑事部在本月3日至20日展開名為「曠頂」的拘捕行動,共拘捕84人(71男13女),年齡介於18至68歲。被捕人分別報稱任職有倉務員、運輸工人、裝修工人及無業等,大部份涉案嫌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和洗黑錢罪。84名被捕人總共牽涉53宗詐騙案和洗黑錢案,共131名受害人,騙案類型包括投資、網上求職、網戀詐騙、網上購物、電話騙案及街頭騙案,總損失金額達1.18億港幣(約新台幣4.8億元)。個別案件損失金額則由港幣3000元至6000萬元(約新台幣1.2萬至2.4億元)不等。大部分被捕人為詐騙集團提供傀儡戶口,收取並處理案中贓款。其中被拘捕的傀儡戶口持有人,分別收取港幣2000元至200萬元(約新台幣8000至820萬)不等的騙款。
黃斯淇指出,涉款最大一起案件發生在2021年6月,41歲受害家庭主婦收到假冒警察的電話,結果遭詐騙6000萬港幣(約新台幣2.4億元)。深水埗警區刑事總督察鄭騏鋒補充,本次警方偵破的騙案,大部分是受害人自行發現受騙報警求助。
另外兩起街頭騙案發生在8月,3名男子分別向兩名受害人謊稱自己需要受害人協助搬運電子零件,期間向受害人兜售電子零件,聲稱轉售後可以賺取可觀利益,以吸引受害人購買此批電子零件。當受害人交出金錢後,被捕人就連同電子零件潛逃。經過深入調查和追蹤監視器,警方鎖定3名涉案男子,在3人出境香港時將他們拘捕。
警電話店揭3人用他人簽帳卡買大量手機 追查再逮捕供卡者
7月則發生一宗洗黑錢案件,深水埗警區人員在一間賣電話的商店內發現3名被捕人,包括兩女一男,購買大量手機,於是上前了解。經調查後在被捕人身上發現兩張不屬於被捕人的簽帳金融卡,並得知被捕人受人指示,用這些不屬於他們的簽帳卡去購買手機,以賺取數百元。深入調查後,人員在行動期間再拘捕一名20歲男子,涉嫌指使上述被捕人使用這些懷疑以不法途徑而獲取的簽帳卡去洗黑錢。
以上7名被捕人當中,6人已被分別控告一項「串謀詐騙」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已分別於本月在裁判法院提堂。其餘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鄭騏鋒表示,除拘捕傀儡銀行戶口持有人外,深水埗警區的另一個工作重點為加強對傀儡戶口持有人的檢查與控制工作。今年直至目前為止,深水埗警區有14宗案件已經收到律政司意見,可以起訴有關傀儡戶口持有人,並有7名被捕人已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聆訊,當中一人在今年8月因「洗黑錢」被定罪,判處監禁8個月。警方有信心未來一段時間會有更多相關人士被監控。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戶口,因為只是借、租或賣出戶口作洗黑錢用途,而非實際操控戶口,亦有可能觸犯洗黑錢罪。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是犯罪得益,而依然處理該財產,已經涉嫌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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