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淡水一名公車司機往八里方向行駛時,發現前方車輛減速,他緊急煞車。怎料,剛好起身下車的客人,因重心不穩跌倒,導致顱內出血,送醫搶救不治。對此,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司機緩起訴,支付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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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客運郭姓司機去年11月駕駛公車沿八里區龍米路1段往八里方向前進,怎料期間發現前方車輛減速,而他也避免追撞,也跟著緊急煞車,卻導致乘客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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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悲慟追究公車司機責任,一狀告上法院。檢方根據行車記錄器錄影畫面、現場照片,認為郭姓司機涉犯過失致死罪,再加上對方身為職業駕駛人,未能謹慎駕駛確保乘客安全,考量郭姓司機坦承不諱,以及也與家屬達成和解,予以緩起訴處分,並繳納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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