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一名女子小方(化名)在去年12月與5名友人一起前往林森北路上的某家KTV狂歡時,因在過程中不勝酒力而醉倒,結果竟遭蔡姓男同事帶進廁所「手指壞壞」。儘管蔡男一度因友人闖入廁所而收手,但事後他仍把小方帶回家亂來。小方在隔天醒來後驚覺事情不單純,於是便向警方報案提告,檢方也決定依乘機性交罪起訴蔡男。
判決書指出,小方在去年12月時某日,與蔡男及另外4名友人一起前往林森北路上的KTV夜唱,並在過程中不勝酒力而醉倒,直到隔天醒來後才發現,自己竟離奇地躺在蔡男房間的床上,這才驚覺自己已在昏睡之時失身。後來也從同行友人的說法中得知,她的確有在包廂廁所內遭到侵犯,於是便火速前往警局報案提告。
蔡男在接受檢方訊問的時候辯稱,他與小方絕對是「合意性交」。不過,其中一名同行友人卻證稱,他在案發當晚因為急著上廁所,卻因為小方與蔡男一直待在裡面不出來,於是他便不斷敲門,於是蔡男才掃興地把門打開。而當友人走進廁所時,發現小方早已喝得爛醉,地上全是嘔吐物。
檢方為了釐清此案的真相,事後又調閱了KTV、蔡男住處的監視器畫面,發現小方在離開包廂、走進蔡男住處時,的確出現走路不穩、意識不清,且需要旁人攙扶等喝醉行為,因此不採信蔡男的「兩情相悅」證詞,決定依乘機性交罪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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