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有一名年輕女子小花(化名)先前在友人的邀約下,趁著某天空閒時前往某夜店狂歡,不料卻在過程中不勝酒力、當場醉倒。令小花感到訝異的是,她在隔天起床之後,意外發現「褲釦被打開」,這才意識到自己被友人撿屍,氣得立即報警提告。此案經法院審理後,伸出狼爪的余姓男子也遭判3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花於2022年4月間某日收到朋友的邀約,抽空一起前往某夜店慶生狂歡,並在過程中認識了綽號為「豆腐」的新朋友余男,雙方更是交談甚歡。不過,小花因不勝酒力醉倒,余男便自告奮勇地抱起小花,並搭著由吳姓男友人提前叫好的代駕車輛離開。
吳男在上車之後立刻告訴林姓司機,3人要前往某茶坊的招待所,並在抵達目的地後,又幫忙余男把小花帶上2樓包廂,讓余男得以趁機亂來得逞,直到完事之後才把小花送回家。然而,小花在隔天一早清醒之後,意外發現自己的褲釦離奇打開,這才意識到已經失身,火速報警並向余男提告。
此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余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竟趁小花酒醉不省人事之際,偷偷把她轉移至其他場所並伸出狼爪,此舉顯見並非一時失慮,而是有經過深思熟慮才會做出的行為。因此,法官也依乘機性交罪,判處余男3年2月的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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