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主動把管理地下街的合作社移轉給地檢署偵辦,實地追蹤,是因為不只合作社金流帳目兜不攏,連辦活動的名義都有狀況,原本每年都要陳報北市府,年度活動計畫書,但等到出現紕漏,一個一個比對,才發現有基金會、學校回函辦活動的時間根本前後錯亂,如果民眾要承租攤位得慢慢等候通知,彷彿就是地下街的門神。
來到地下街,一個一個攤商將商品整齊擺好,在紅線裡做生意,要在這賺錢,聯繫的窗口就是擺著幾張辦公桌的「合作社」。合作社員工vs.記者:「還是你方便留資料,因為…現在目前還不知道,好像也沒有位置 。」
生意好,沒位子,過幾天再來問。合作社員工vs.記者:「我們沒有當日租。」
原來在地下街擺攤根本違法,除非有公益活動,才能設置非現金交易的攤位,但議員審查合作社提出的年度活動企畫,實際到場,原來找舞龍舞獅慶祝新年、擺放創世基金會發票箱和請街頭藝人表演都算是公益,但應該在5月份舉辦的學校畢展,怎麼校方回應那時根本沒合作。
合作社經理:「前一年12月就必須報市府核准,那實際執行的話,依照次年度各月份而有所調整。」
當初鐵路地下化,商場拆了,市府在地下街安置攤商,93年管理單位才從捷運公司變成市管處,攤商為了方便,請市場處和合作社打契約,負責地下街清潔和設備維護,招商、物業管理全都包辦。
只是,地下街消防設備不足,公益活動沒有按表操課,市場處沒積極管理,民眾也不免要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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