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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多!導向情殺 謝依涵最多判18年

記者 王百櫻 / 攝影 王興堂 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8/13 18:15
最後更新時間:2013/08/13 18:15

由於殺人罪可處10年以上、最重死刑,因此謝依涵一開始緊咬呂炳宏等3名共犯,最後還把死者拖下水,說2人密謀,想來個死無對證,最後還說是情殺,4套殺人版本都是為了脫罪,不過經過了多次審理庭後,法官似乎已經有了心證,而法界人士也說,如果法官認定是情殺,謝依涵最多被判18年。

儘管謝依涵供詞前後反覆,不過法官對於她的殺人動機和行兇過程,似乎已經有了心證,從最剛開始,謝依涵把呂炳宏、歐石城、鍾典峰拖下水,說3人是共犯,指稱自己只負責下藥,企圖劃清界線,要減輕刑責。

律師王志超:「是想要讓法官知道說,她在參與殺人犯罪過程中,可能只是一個小小的角色。」

謝依涵2次翻供,說是和陳進福共謀一起殺害張翠萍,接著謝依涵再動手殺了陳進福,就怕自己難脫罪,緊咬陳進福共謀,藉機來個死無對證。

幾次測謊後,謝依涵終於被攻破心防,坦承獨自犯案,殺害陳進福夫婦倆,不過這還不是她最終的供詞。

第4次翻供,謝依涵自稱,她先攙扶被下藥的張翠萍到紅樹林,當時和陳進福在月下「舉杯共飲」,陳進福說「妳是我今生的寶貝」,謝依涵認為難以從這段關係脫身,才決定痛下毒手。

律師王志超:「這個殺人是屬於情殺的話,或是主張義憤殺人,必須要擺脫陳進福的糾纏,那這屬於犯罪的動機部分,或者甚至是法院認定,有可能是義憤殺人的情況下,他的刑度是會差很多的,如果法院認定是她殺了2個人,我覺得刑度應該會落在18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由於強盜殺人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而殺人罪10年以上、最重死刑,多次翻供,似乎規避重罪,也讓家屬質疑還有共犯,以及刻意保護她的祝姓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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