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電機工程師,4年前帶著太太及4歲女兒搭高雄客運,途中司機緊急煞車,女兒摔落安全門階梯,他急著要抱起女兒,卻失去平衡誤觸安全門栓,門一開與女兒及太太都跌出車外,結果他因此永久喪失嗅覺,現在二審認定業者未提供安全設備,必須與司機連帶賠償143萬元。
監視器畫面拍下,客運行駛中,妻小3人竟然摔了出來,跌落馬路上,原來司機緊急煞車,4歲的小女兒摔落安全門階,爸爸急了,要抱起女兒,卻不慎誤觸安全門栓,妻子要拉他,3個人全都摔了出來。
客運公司人員(101.8.8):「摔下來去扳到這個,人瞬間彈出去。」
擔任電機工程師的爸爸,因此顱內出血,嗅覺永久喪失,他控告司機業務過失,一審判賠405萬,二審法官卻認定該車出廠當年,沒有規定安全門栓要有防誤觸裝置,案情逆轉,司機無罪定讞,但民事二審認為緊急煞車,代表司機沒有注意車前狀況,雖然舊車安全門栓沒加裝塑膠門片等防誤觸裝置,仍能通過檢驗,但無法提供乘客合理安全期待的環境,因此,判處高雄客運及司機要連帶賠償143萬。
高雄客運董事長特助戴道根:「我們沒有責任,如果我們有不當或設備有問題的話,刑事庭不可能兩審都判我們沒有責任。」
受害者陳柏亨:「100多萬買一輩子都聞不到任何香味,我覺得滿悲哀的,瓦斯外洩啊,喪失許多優先逃命機會。」
客運公司認為設備按規定受驗,沒有問題,錯不在己,但電機工程師因此永久喪失嗅覺,更難以接受,雙方都不排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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