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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新訓中心遺失手槍竟拿「玩具槍」調包 5軍官下場慘了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8/29 14:38
最後更新時間:2023/08/29 14:38
海軍司令部。(圖/TVBS資料畫面)
海軍司令部。(圖/TVBS資料畫面)

海軍司令部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去年3月間進行裝備檢查時,發現其中1把「點45手槍」作動異常,仔細一查竟然被掉包成玩具模型槍。屏東地檢署獲報展開追查,依遺失武器致生公眾與軍事危險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將潘姓指揮官等5人起訴、李姓輔導長等5人緩起訴處分。

據了解,去年2月23日一名鄭姓教育班長提領預檢陳列各式武器,竟遺失該把點45手槍並未回報,直到同年3月4日,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第二營準備辦理2022年第一梯次新式教召任務時,吳姓士官長清點發現短少點45手槍1把,立即向陳姓連長通報,經全營軍士官搜尋仍遍尋無著,待3月20日潘姓指揮官聽聞營區發生槍枝短少,仍卻沒有依照規定與程序回報,就在樣步步錯下去。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中華民國海軍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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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李、陳、鄭、徐四位連長為掩飾遺失搶支,竟然異想天開的密謀買仿真玩具槍以假亂真,於是四人共同集資,找到生存遊戲店家買下了外型相似的槍枝4把,再到五金商店購得電動刻磨機,鑽刻裝備序號「No399880」字樣,魚目混珠放回去。
 

經檢方偵查後,認定鄭姓教育班長涉犯陸海空 軍刑法第61條前段之遺失武器致生公眾與軍事危險罪嫌。潘姓指揮官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66條第4項、第1項前段之對於軍事上之通報、報告不為傳達、報告罪嫌;林姓營長則犯對於軍事上之通報、報告不為傳達、報告罪嫌,並涉有刑法 第211條、第220條第1項、第216條之行使偽造準公文書罪嫌及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職務上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陳姓等3人分別犯上述行使偽造準公文書罪嫌及職務上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均依法提起公訴。

屏東地檢署獲報展開追查。(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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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因李姓、蘇姓輔導長、趙姓彈藥官、林姓後勤官、陳姓軍械士等5人,配合在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不實登載,用以表彰該手槍並無遺失短少,而犯職務上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檢方考量5人均無前科,乃一時失慮,非圖謀己利而使然,犯後深表悔悟,予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以啟自新,提振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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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司令部#海軍陸戰隊#新兵#玩具槍#調包#新兵訓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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